专业号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规划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877-5012621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承担本部门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等。

联系电话:0877-5012819

(三)资源管理股。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的动态监测与和评价工作。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林草种苗培育、审定、示范、推广等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参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华宁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77-5012585

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
京ICP备09013815号
基于E-file技术构建